元智大學學生會 簡明法規彙編
元智大學學生會會員權利基本法
  1. 1.西元 2022 年 07 月 30 日學生議會通過全文八條。

大學法賦予學生於校園內享有基本自治權,元智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法制定組織章程,保障學生在校之權利。除本會組織章程揭示之會員基本權利外,為確認會員於校園生活中其他權利受本會之政策、措施保障,特制定本法。

第一條
  1. 會員於學生會規範內之權利,不因會員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差別待遇。
第二條
  1. 學生會應積極發展學生自治及學生權益事務,促進學生了解自身權益,以維護會員在校之一切權利不受侵害。學生會應於學校各級會議上爭取會員在校之最大利益。
第三條
  1. 學生會應積極促進校園師生共治,以確保學生參與校園、學生會決策,營造共好校園。會員有創制複決權,以參與校園及學生會之決策,學生會應以其他自治規章保障之。
第四條
  1. 學生會應積極推動公開透明政策,如預算、決算、會議、工作計畫或其他有關會務運作之資料,在合法、合理之範圍內,應予公開,以確保會員對於本會會務有所掌握。會員有參與及了解會務運作之權,學生會應以其他自治規章保障之。
第五條
  1. 學生會應積極推廣校園性別平等,以保障多元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會員在校權益,營造性別友善校園,並消弭校園內一切性別歧視或刻板印象。
第六條
  1. 除本會組織章程及本法列舉之權利外,凡為會員應有之權利,不妨礙公共秩序及利益者,均應受本法之保障。
第七條
  1. 本法之位階同元智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本會之自治規章或相關規則、措施、決議不得違反本法揭示之意旨,或予以限制。
  2. 本法非經本會組織章程定之修訂程序,不得變更。
第八條
  1. 本法自公告日起施行,並送學務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