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學生會 簡明法規彙編
元智大學學生會透明法
  1. 1. 西元 2021 年 07 月 30 日學生議會通過全文十八條。
  2. 2. 西元 2022 年 02 月 24 日學生議會修正第二條。
  3. 3. 西元 2022 年 07 月 30 日學生議會修正名稱及第六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1. 為落實元智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所賦予學生參與本會業務運作之權,促進學生自治發展,實現學生監督學生會運作,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1. 本法適用於元智大學學生會學生行政中心及學生議會(以下簡稱:機關)。但其他自治規章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條
  1. 機關應公開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之會議紀錄。
  2. 前條應公開之事項,學生行政中心各單位之會議紀錄,適用之。
第四條
  1. 機關應開放至少一名學生列席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
  2. 機關應於會議設置旁聽席,供學生旁聽。
第五條
  1. 學生會應於法定預算或法定決算審竣後,公開其內容。
  2. 預算法或決算法有規定之事項,從其規定。

第二章 會議紀錄公開

第六條
  1. 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七日內刊載於學生會官方網站。
第七條
  1. 秘密會議,其會議紀錄不予公布。
第八條
  1. 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中討論或議決應保密事項時,該應保密部分得不予公布。
  2. 討論事項列為保密事項,應經該會議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三章 會員列席、旁聽會議

第九條
  1. 會議應開放一名以上學生列席參與,其開放數額由各機關議決之。
  2. 會議召開前七日,應透過網路公告列席資訊供學生報名,並應於會議召開前一日寄發錄取通知及開會通知單。
  3. 會議應設置旁聽席供學生旁聽。必要時得由會議主席限制旁聽數額。但不得少於一人。
第十條
  1. 秘密會議,得不開放學生列席、旁聽。
  2. 會議中有保密事項之會議,得不開放學生旁聽。
  3. 秘密會議開放列席或會議中有保密事項,列席學生應負保密責任。
第十一條
  1. 學生列席或旁聽會議,應遵守以下事項:
    1. 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但飲用水不在此限。
    2. 未經主席或會議許可,不得擅自錄音、錄影。
    3. 應遵守會議規範。
    4. 應遵守本國法律。
  2. 其他列席、旁聽應注意事項,由學生行政中心訂定之。
第十二條
  1. 報名會議列席者超出開放數額時,應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第四章 妨礙會議之處分

第十三條
  1. 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者,停止其列席權利六個月。
第十四條
  1.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各款事項者,會議主席得命其退出會議,並應載明事實及原因於該次會議紀錄。
  2.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各款事項達二次以上者,停止其列席權利三個月。
第十五條
  1. 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由機關移送本會學生評議會評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1. 線上會議,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十七條
  1. 本法公布前之會議紀錄,由機關議決是否公開。
第十八條
  1. 本法自西元 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