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學生會
簡明法規彙編
- 1. 西元 2021 年 07 月 30 日學生議會通過全文十八條。
- 2. 西元 2022 年 02 月 24 日學生議會修正第二條。
- 3. 西元 2022 年 07 月 30 日學生議會修正名稱及第六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落實元智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所賦予學生參與本會業務運作之權,促進學生自治發展,實現學生監督學生會運作,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 本法適用於元智大學學生會學生行政中心及學生議會(以下簡稱:機關)。但其他自治規章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條
- 機關應公開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之會議紀錄。
- 前條應公開之事項,學生行政中心各單位之會議紀錄,適用之。
第四條
- 機關應開放至少一名學生列席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
- 機關應於會議設置旁聽席,供學生旁聽。
第五條
- 學生會應於法定預算或法定決算審竣後,公開其內容。
- 預算法或決算法有規定之事項,從其規定。
第二章 會議紀錄公開
第六條
- 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七日內刊載於學生會官方網站。
第七條
- 秘密會議,其會議紀錄不予公布。
第八條
- 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中討論或議決應保密事項時,該應保密部分得不予公布。
- 討論事項列為保密事項,應經該會議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三章 會員列席、旁聽會議
第九條
- 會議應開放一名以上學生列席參與,其開放數額由各機關議決之。
- 會議召開前七日,應透過網路公告列席資訊供學生報名,並應於會議召開前一日寄發錄取通知及開會通知單。
- 會議應設置旁聽席供學生旁聽。必要時得由會議主席限制旁聽數額。但不得少於一人。
第十條
- 秘密會議,得不開放學生列席、旁聽。
- 會議中有保密事項之會議,得不開放學生旁聽。
- 秘密會議開放列席或會議中有保密事項,列席學生應負保密責任。
第十一條
- 學生列席或旁聽會議,應遵守以下事項:
- 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但飲用水不在此限。
- 未經主席或會議許可,不得擅自錄音、錄影。
- 應遵守會議規範。
- 應遵守本國法律。
- 其他列席、旁聽應注意事項,由學生行政中心訂定之。
第十二條
- 報名會議列席者超出開放數額時,應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第四章 妨礙會議之處分
第十三條
- 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者,停止其列席權利六個月。
第十四條
-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各款事項者,會議主席得命其退出會議,並應載明事實及原因於該次會議紀錄。
-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各款事項達二次以上者,停止其列席權利三個月。
第十五條
- 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由機關移送本會學生評議會評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 線上會議,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十七條
- 本法公布前之會議紀錄,由機關議決是否公開。
第十八條
- 本法自西元 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